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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挂靠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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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挂靠成立分公司是不合法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挂靠公司不合法,具体原因如下:1、工程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该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挂靠,但却是对此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综上,工程挂靠是不合法的,即使因此而签订了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的性质不同。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属于分散层,自己核算,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的性质不同。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属于分散层,自己核算,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挂靠公司不合法,具体原因如下:1、工程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该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挂靠,但却是对此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综上,工程挂靠是不合法的,即使因此而签订了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算挂靠。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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