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那么股票的本金部分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股票在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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