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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半,财产是否还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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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可起诉变更或撤销。人民应受理,但若未发现欺诈或胁迫,会驳回请求。起诉需满足条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请求和事实、属管辖。所需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和分割协议。

法律分析

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双方之前达成过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应当受理。经过人民审理,如果未发现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需要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所需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结语

仍然可以起诉。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人民将驳回诉讼请求。起诉需满足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受诉管辖等条件。同时,需要提供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分割协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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