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除非无法表达意愿,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供书面意见。一方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不出庭,可缺席判决。特殊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离婚是否判决,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婚姻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起诉离婚通常都是属于一方不同意造成的,所以起诉离婚能不能判决离婚,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出现婚姻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出席要求及相关程序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出席要求及相关程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的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到场参加庭审。他们需要亲自出席以提供证词、解释案情,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出庭,但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的批准。总之,当事人的出席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重要环节,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出席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需亲自出庭参加庭审,提供证词、解释案情,并与对方辩论。如确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表出庭,但需提前获得批准。当事人的出席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公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