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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曹家村搬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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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曹家村位于310国道渭北大横线北侧,南边紧邻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及市八院新址。规划中通往咸阳机场的地铁17号线(市域S20线)沿310国道敷设并在市公共卫生中心设站,地铁沿线的土地都要开发,村庄拆迁集中安置(高陵在310国道以南,渭河以北规划了大型的幸福社区安置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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