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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承揽合同权利义务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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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地规定,承揽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可解除合同。承揽人可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仍需向定作人负责。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地规定,承揽合同权利义务可以转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转让:民法典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规定及实务操作

在民法典下,承揽合同的转让涉及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承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转让的。然而,根据实务操作和特殊情况,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原合同一方经过书面通知并经过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此外,如果转让符合公序良俗和交易习惯,并且不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利益,也可以考虑合同转让。因此,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需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但需遵循特定条件。承揽人应自行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转让合同。若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可解除合同。辅助工作可转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亦需对其负责。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应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公序良俗和交易习惯,保障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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