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酷乐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士官服役12年安排工作 法律问题

士官服役12年安排工作 法律问题

来源:酷乐教育

法律分析:

原则上按照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异地安置,单位和编制由所在地的县(市)的安排。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oolzx.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