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酷乐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小企业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小企业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来源:酷乐教育

股东退股的方法如下:

1、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部分或全部股;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要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

一、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1、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3、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应提交股东签名的书面决定文件;

4、企业为上市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5、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破产的书面决定文件;

6、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还应当提交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文件。若企业的公司章程于相应表决事项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遵从章程的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受到特殊的监管,因此在申请破产时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综上所述,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部分或全部股,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要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公司破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破产的书面决定文件。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一)流程步骤

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流程要点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局、委员会、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oolzx.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